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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普法办关于印发《

中国区ios下载imtoken 2023-03-26 07:3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民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各局、普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治理:

现将《农村“懂法人”培养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贯彻执行。

中宣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农村发展局

全国普法办

2021 年 11 月 8 日

农村“法人”培训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和推进农村“普法人”培养工程,着力围绕群众培育普法法治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基层法律人才保障。战略和推进法治村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守法人”选拔、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规范所称法制群众,是指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村民。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党组织协调推进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法人”。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要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法人”,培养为群众服务的“法人” ,着力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治问题,提高法治质量。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调。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人意识”培养机制,形成共同努力。

(四)坚持政策分类,注重实效。遵循基层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扩大延伸覆盖面工作,着眼于实际,一步一个脚印的“人”培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培养目标

到2025年,普遍开展“法人”培训,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人”,形成“法人”工作体系,培训机制规范,形成合理的团队结构和明显的作用。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实用的农村“法人”队伍。各地可根据当地村庄分布、农村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法治人”培训目标,逐步实现“法治人”全覆盖。村民小组。

四、对“有法律意识的人”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尊重法律,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

中央司法部

(三)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修养;

(四)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能力;

(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带领和带动周围人尊重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

五、“有法律意识的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和与基层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参与农村法制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及时收集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六)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七)依托村“法家”、“人家议事”、“家会”、“圆桌会”等民主协商方式,推动法治、法治相结合法治,基层法治;

(八)适合当地“法律意识人”的其他职责。

六、“法律理解者”评选

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村民自我推荐或村“两委”推荐考核程序,确定“法定认识人”。

(一)选定对象

“有法律意识的人”将首先从以下人员中选出。

1.村干部;

2.村妇联执行委员会儿童主任;

3.人民调解员;

中央司法部

4.驻村辅警;

5.网格人;

6.村组长;

7.中国共产党党员;

8.“五老”人员(老干部、老兵、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9.专业人才和其他人才;

10.其他热心公益的村民。

(二)选择过程

1.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民自荐或村“两委”推荐;

2.村“两委”提出“懂法人”初选候选人中央司法部,公示期不少于10天,再将名单提交至乡镇司法所;

3.乡镇司法所对村“两委”报送的初选人选进行初审,征得村委会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乡党委、政府;

4.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经岗前培训、岗后考核等确定“法律意识人”名单。程序,并报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七、“法人”的岗前培训和入职培训

(一)职前培训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对懂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结合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和法治实践能力培训进行,并组织在职评估。

(二)工作

考核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认定为“法治人”,发给证照,登记备案。证件及徽章规格样式由司法部统一规定。

“懂法人员”名单应在其所在村公共场所显着位置公示。

八、使用“有法律意识的人”

中央司法部

(一)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懂法的人”充分利用“12.4”全国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点,依托农贸交易会、各类市场,他们不时积极宣传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中央司法部,讲述身边的法治故事,组织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走村走访,依法治家。

(二)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国

引导“懂法的人”更好地在法治村建设中发挥作用,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招募优秀“法治人”成为基层网格员和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指导法律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创建法治。

(三)鼓励示范和领导作用

鼓励“守法群众”遵守自治条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示范户”的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为“法人”搭建实用服务平台

1.业务指导。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有法律意识的人”开展法律执业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2.信息审查。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办)、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乐等阵地设立法制书柜(角),及时更新图书,为“有法人士”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

3.练习的地方。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合诊疗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治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治人”学习培训、履职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九、“法律意识人”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

(3)民法典;

(4)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管理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共同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的法律法规;

(5)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实践能力

中央司法部

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收集社会情况和舆论信息的能力、引导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3.品德教育

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纪研究,教育引导“懂法律的人”讲道德、遵守规则、重视家风。

(二)训练方法

1.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对“人懂法律的人”,确保每个人每年完成不少于 8 小时的课时。学习辅导。

2.各地在集中培训(轮训)的基础上,根据基层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培训方式。

(1)在线教学。依托全民智慧普法统一平台,建设“法人”在线学校,为“法人”提供在线自学、在线法律知识咨询和其他服务;

(2)现场教学。组织“懂法律的人”走访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法制文化基地、观看法制表演等,提高法律素养;

(3)法治实践。组织“有法律意识的人”观摩人民调解、庭审、村民讨论等,提高法治实践水平。

(三)培训保障

1.指导演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懂法人士”示范培训班。 ”。

2.培训教师。各地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整合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职工等人力资源,建立“法人”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3.编写教材。全国普法办牵头组织编写了《法懂人》普法教材作为培训教材,同时开发了数字化教学资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编制特色培训教材。

十、“守法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懂法的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

乡镇司法所要加强与村“两委”的联系,及时了解和了解“懂法的人”开展法制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的工作,记录并归档。

(二)评估激励

落实“懂法者”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乡镇司法所会同村“两委”提出“懂法的人”考核评价意见,并上报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行政部门——一级人民政府。将工作业绩优秀、工作成果突出的“法人”纳入普法乡村治理表彰范畴;优先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和人民调解员;通过名单分享、信息和增信等,

中央司法部

(三)动态清零

加强“法人”动态管理。“守法人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两委”向乡司法所提出解聘意见,经乡党委、政府审查后,司法行政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吊销证件,收回胸牌,并报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未尽职尽责,经提醒仍不改正;

3.还有一些不符合“法人”基本条件的情况。

被开除的“守法人”要及时从所在村公布的“守法人”名单中删除。

十个一、保证执行

(一)组织负责人

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人”培训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把社会和乡村振兴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大部分问题。

把培养“普法人”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准确有效的普法工作制度的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监督检查。

(二)协调联动

将“法治人”培养纳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项目,定期组织调研。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以总经理为核心,加强对“法人”培训的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队伍,实施培训任务,强化督促落实。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把培养“法治人”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职责。

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团体组织按照“谁执法谁普及法律”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普法人”培训。

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推动落实“法治人”培养专项组织。

(三)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为“法人”履职、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将“法人”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担任“法律意识人”是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对“有法律意识的人”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选择一个典型的树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将“法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表彰表彰范围,按要求开展表彰表彰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养“懂法人”的成功经验和特点,挖掘和选择先进典型,及时汇报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懂法人”先进事迹”,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培养“法治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10二、各地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